一坐到电脑旁我就在想今天还要不要BLOG 如要又BLOG些什么好呢,还好1/4拄香之后,我还是进到这熟悉的后台,因为我决定了,博它。就选前些天亲眼目睹的事磕两下吧。

  3天前的那个晚上与几位同事在学校附近的一处烧烤摊小喝几杯时亲眼目睹的那事憋着确实难受,所以一定要说说。是这样的,当时坐在我们斜对面的是一对年轻情侣,看得出应该是闹矛盾了,一个多钟头里女的一直呆坐着,男的则时不时自各灌上一两口啤酒,后也闷坐着。深夜11点接近12点时,烧烤摊来了一位讨钱的老大爷,穿着破旧,背着一些破旧的袋子,看上去有70多岁了。当老大爷步履缓慢的来到那对情侣桌前例行的伸出讨钱的破碗时,女的依然面无表情的坐着,而男的,应该没喝多,竟BT的将手上拿着的一杯啤酒往老大爷讨钱的碗里倒!然后又极不耐烦向老大爷甩了甩手……老大爷默默的退至一旁,小心的擦拭着碗里已湿的仅有的几张小钱,最后一声不吭的走开了……

  目睹着这短暂的一幕和望着老大爷远去的背影我竟傻完了!再后来我的心好酸好酸,我,一名所谓的光荣教师,在整个过程中,竟也只是(=只能?)这般的眼睁睁而已,当时的我是应该冲上去痛骂一顿那男青年,是吗?但…如果是我,我会不会也只是麻木的挥挥手打发人家呢,这么一来,我和那男青年又能有多少的差别?PS:当晚讨钱的老大爷离开后,又陆续的来了几个与他类似的,而我知道自己在那样的场合下是不可能“给(施)予”他们的,那该给谁呢,看人来吗,怎么看?真有些考验人心,唉,今后看还是顺其自然吧。